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9〕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为规范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环境监管,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环保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规范通知抄送:环境保护部总量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10月29日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以下称COD)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的要求,结合近年我省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情况及污水处理现状,制订本规范
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
1、加强和规范全省污水处理厂COD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确保“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2、提高全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3、加强对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核查核算结果应客观准确反映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反对弄虚作假
对乱报、谎报或弄虚作假的污水处理厂,除按规定核减污染物削减量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追究责任
2、坚持科学与实用的原则
应做到核查核算方法科学、过程简便、可操作性强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污染减排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
1、运行稳定,主要设备和中控系统运转良好,未发生过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