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2职业定义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由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职业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家电产品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