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安2-5-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总包制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总包和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分包单位按规定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交接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