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五莲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2018年XX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为确保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XX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我县在育才水韵小区6X、7X共有经济适用住房68套,其中:10套59
47㎡;7套70
63㎡、16套61
37㎡、35套58
具体房源信息请到育才水韵售楼处查询
二、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按主房建设成本价2660元/㎡为基准价;基准楼层为8层,每提高一层增加30元/㎡,每降低一层减少30元/㎡
附房价格2660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价格3元/平方米/月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条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每期房源购买优先
—1—(一)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XX县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二)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三)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1100元/人/月);(四)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五)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
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原则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第1页共7页序和轮候顺序
县房管中心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摇号情况,确定选房顺序及轮候顺序(轮候有效期五年),并予以登记
申请家庭按确定的选房顺序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县弘丰物业有限公司与购买人、承租人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