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二、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是指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茶叶产品。我国的茶叶产品,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分为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六大茶类,通过再加工可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三类产品,一共是九类产品(上述产品不能含有任何添加剂,不论是天然的还是化学合成的)。除此以外的固态速溶茶、果味茶、保健茶(如减肥茶、降脂茶等)以及各种代用茶(如苦丁茶、绞股蓝茶、大麦茶等)产品不在本次发证范围内。8、袋泡茶袋泡茶可由各种茶叶加工而成。主要有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乌龙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等。(三)茶叶的申证单元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含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九类产品。(四)标注的有关规定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范围,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茶叶产品允许分装,但分装加工企业应单独注明。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1。三、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一)基本生产加工工艺9、袋泡茶袋泡茶加工的主要工序为:拼切匀堆、包装。“拼切匀堆”是一个原料加工过程,将茶叶原料通过切碎、拼配、匀堆形成一定的规格(颗粒大小)以供包装。“包装”是采用专业袋泡茶机进行包装的过程。袋泡茶产品的含水率一般应控制在9%以下。四、必备条件的审查方法及要求(一)生产场所1、茶叶生产企业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化工企业、垃圾场等。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需要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茶叶加工有一个散热、散水分的过程,车间需要有一定空间;同时茶叶的密度较小,原料、半成品、待制品等需要有一定的周转空间。地面硬实、平整、光洁是加工食品的起码要求,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3、企业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以保证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被污染,降低环境因素对品质的影响。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避免其相互影响品质和影响正常生产及工艺流程。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以保持原有的品质和质量,防止受到污染。对生产场所这部分的核查可通过现场考察,与企业员工交流的方式进行,核查企业的生产场所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分装企业也应达到上述要求,应有独立的原料(半成品)仓库和成品仓库。(二)必备的生产设备8、袋泡茶:应有袋泡茶自动包装机。10、分装加工:应有相应称量设备、干燥设备和包装设备。11、茶叶精制:应有相应的筛分设备、风选设备、拣梗设备和干燥设备。筛分设备有圆筛机、抖筛机等;拣梗设备有机械拣梗机、静电拣梗机等;风选设备有风选机;干燥设备有炒干机、烘干机以及其他烘焙设备。(三)产品的相关标准企业应有与其生产的产品类别或品种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工艺标准(或要求)、原辅材料标准(或要求)、检验方法标准、管理标准(或制度)。属国家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的茶叶,核查应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首先应核查该企业的生产场所是否在所报茶叶产品的原产地域范围内,是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批准允许生产的企业。另外还应注意,原产地域范围之外的企业不能分装生产原产地域产品。此部分的核查是查阅企业是否有相关的文件、标准资料,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一)产品相关标准产品相关标准见表1(二)产品检验项目产品检验标准见表2表1袋泡茶GB9679《茶叶卫生标准》;相关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表2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检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1标签√√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净含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感官品质√√√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4水分√√√GB/T8304—2002《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