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开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结合自治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决定,从20XX年3月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干部中开展以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以下简称派驻机构“作风建设活动”)
现制定派驻机构“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高校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反腐倡廉的中心工作,以县(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工作出色的表率机关,为全面建设和谐新疆提供有力保障
二、“作风建设活动”各阶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每个干部都能参加这次的“作风建设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提高认识(3周左右)(一)学习教育、提高认识阶段的关键环节:1、领会精神,做好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思想发动(3月6日——3月8日)认真学习《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大力倡导和践第1页共7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和《符强书记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