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源潭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本《方案》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在评审时,优先考虑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
按国家定的标准,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
每年9月15日前,向教育局上报住校学生数,确定校补助比例和学生数,2、公开补助信息
各班享受补助学生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学校根据县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委会盖章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第1页共4页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施细则》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
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