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镇润食安委〔2009〕3号关于开展全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蒋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场圃,民营经济发展管委会,润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针对目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安全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今年5月—6月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下同)及学校周边摊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和食杂店等的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改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二、整治对象学校食堂、校园内的餐饮店、食杂店(含超市、面包店等下同);学校周边(校园及学生宿舍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餐饮店、食杂店、饮食摊点等。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前)。区食安委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备案。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学校食堂、校园内的餐饮店、食杂店,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杂店、饮食摊点进行全面摸底动员,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分类造册建档。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经营业主告知整治意图、整治要求、执业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第二阶段:规范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25日)。职能部门采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督促经营业主积极整改、规范和提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统一扎口,及时向社会通报行动成效、典型案例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后)。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探索建立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7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附表2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报区食药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樊礼平、柳林,电话:85119017,传真:85635516,电子邮件:rzanquan@yahoo.com.cn。四、整治内容本次整治以检查有关许可证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及其原辅料进货索证、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等为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学校食堂: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对食物原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食杂店(超市、面包店等):检查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和索证、进货台帐记录,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餐饮店: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经营现场卫生状况,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辅料。饮食摊点:检查临时摊点设置许可证、摊点设施、卫生设施配套情况、现场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和食品原辅料来源,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辅料。五、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各镇、街道,民发委,工业园区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各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