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乡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合集]第一篇:新庄乡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庄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之七新庄乡卫生院传染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政草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及时发规、报告和参与处置社区和城乡传染病疫情,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二)提高群众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知晓率;(三)实现国家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规范划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项目覆盖全乡8个村
(二)项目内容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发现、报告、登记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疫点处理
2、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3、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施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治疗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结合实际,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经费补助政策
(二)资金安排第1页共9页乡镇、村卫生室开展传染病登记、报告、疫点处置、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病人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费均从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经费中列支
其中:非住院结核病病人治疗管理经费补助标准为:(1)报病费对推荐和转诊的肺结核病人,经结防机构确诊为涂阳和新发涂阴(包括重症)病人时,对于推荐和转诊的单位或个人,按20元/例的标准给予报病补助
(2)病人治疗管理费病人疗程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