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砅arty宋裨痹谔吩耸渲谐械2僮莼
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砅arty宋裨北匦胍愿叨鹊脑鹑涡娜繁P谐蛋踩;穸问腔Party宋裨敝苯庸芾淼ノ
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日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段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总结和研究布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