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地方人大与环保监督方案[摘要」中国“人大”在政治实践中作用的加强,说明了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与建构取得了较大进步
从形式上看,地方人大的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源于宪法的直接规定,从实质上看,其权力来自地方辖区内公民的主权
环境问题的产生具有必然性,要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不作为的问题,需要启动地方人大的权力运行机制,而不能盲目等待国务院的行政命令来解决
地方人大有权力也有能力去监督地方政府解决环保问题,但关键是如何依法、科学、有效地去监督,这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难题
「关键词」地方人大,地方人大权力来源,地方政府责任,环保监督随着中国“跨越式”发展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迈进,经济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经济实践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战术而陷入困境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二律背反使得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很难在二者之间作出均衡发展的价值选择
由此凸现了政府的产生者、权力来源者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作用
环境问题的产生除与中央政府决策有关外,实践中主要还与地方政府的治理方略有关
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要求地方人大必须在此问题上有所作为地监督地方政府,从而以此为契机为全国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提供实践经验
然而地方人大有成效地监督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实践在中国几乎刚刚启动,地方人大的权力来源以及监督地方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尚须理论论证,以确保地方人大的监督合法、有效、有序
本文试图对此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政治制度的设计与“人大”地位人类社会是一种有机的组织体,从其产生进入自觉的发展轨道开始,政治家就为如何治理这一组织体而绞尽脑汁地去进行制度的设计和论证,试图将权力运作理性化、制度化,以便既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又能确保人作为人的地位
应当说西方第1页共9页国家在这方面比东方国家成功得多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