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竞争上岗方案根据XX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粤人发〔2003〕275号)和《关于印发XX市XX县区区直学校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委办发〔2004〕3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直属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原则,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选拔出政治坚定,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
适用范围区直属学校校长任期届时,一般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本次竞争的职位为区直属学校校长
三,资格条件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高中校长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初级中学教师以上资格,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教师以上资格;电大(教师进修学校),中专(技校)及实践基地校长也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现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任科级组长3年以上
(五)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
现任校长级领导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近3年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四,方法和步骤(一)成立机构区教育局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
考评委员会由区教育局领导,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考评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至9第1页共4页人
考评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竞争上岗者的资格,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
(2)主持演讲答辩会
(3)给演讲答辩者进行量化评分
(4)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后交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
(5)向党委推荐任职人选
(二)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竞争上岗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引导干部群众端正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竞争上岗
(2008年6月10日下午3:00时在区教育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