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