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试行)一、考评指标序号考评内容(章)分数考评要点(节)考评条款(条)★数量★★数量★★★数量带★条款合计备注1安全目标35471122管理机构和人员40241233安全责任体系45262134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70512335安全投入50261236装备设施85211667科技创新与信息化7021211138队伍建设90591129作业管理1707221111210危险源辩识与风险控制45251111隐患排查与治理702811212职业健康2545013安全文化35271114应急救援8551311351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502721216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353311合计1000511376113349“”★为一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为二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为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本标准共计1000分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二、考评方式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
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
抽样数量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决定,最低抽样数为3个,最大抽样数为被考评样本具有同类样本的基数开方
三、扣分原则1
各项扣分均以本项分值为扣分上限
不同考评员在几个部门考评,同一考评扣分项扣分不迭加,在考评组内部沟通时,以本项考评指标分值为上限扣分
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发现不符合一次扣全分
标为“★★★”的项目,发现不符合,申报一、二、三级达标的企业考评不达标,对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申请考评组验证合格,可视同达标
标为“★★”的项目,发现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