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经营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管委领导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区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烟开〔2012〕4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打击重点内容与工作分工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管委统一领导、安委会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一)非煤矿山:由安监局牵头,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3.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4.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5.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证,未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6.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的;7.矿山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的;8.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使用的,以及排洪设施不完善或在尾矿库周边爆破、采砂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第1页共6页9.尾矿库不按设计堆筑坝体、排放尾矿的,以及存在超设计库容和超设计坝高运行的;10.非法发包、承包矿山采掘工程的。11.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12.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道路交通:由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局、农海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5.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建筑施工:由建设局牵头,城管环保局、规划分局、教育局、安监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以及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和监管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等行为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的;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4.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海上生产:由农海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分局、八角海事处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海上渔业生产作业行为的;2.套牌、假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行为的;第2页共6页3.渔船违法载客、载货运输的;4.海上非法采砂行为的;5.海上非法采砂和港口、码头从事非法运输石料;6.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的;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吊销、暂扣或超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经营或无储存批发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2.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和正规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3.建设项目未取得试生产备案手续擅自投入试生产(使用)的,以及试生产(使用)期限超期后未办理试生产(使用)延期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继续试生产(使用)的;4.没有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的,受限空间、动火、盲板、高处、断路、动土、吊装等作业规范不落实的,与外来施工队伍没有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