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构架和和热点探究古人云:民以食为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产值已经远远超过了房地产业和汽车业
近年来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
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阜阳劣质奶粉、肯得基苏丹红、雀巢超标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广为人知
正如国务院副总理吴仪2005年6月2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的报告时说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
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吴仪说,当前食品安全形式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尚缺乏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一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
一、出台《食品安全法》的紧迫性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已失效的44篇在内共计840篇
其中综合性法律法规107篇、专门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