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方案从即日起至国庆,开展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沪昆高速邵怀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企业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深化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提升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实施范围全县道路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企业。三、工作重点㈠道路客运1.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2、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道路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3.要重点排查运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技术隐患,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日趟检制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4.客运车辆不超过使用年限,在夜间(晚上10时至凌晨6时)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通行和严格落实凌晨2-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5.要按照标准建设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所有从事客运的车辆都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禁超员、超速、第1页共4页酒后、疲劳驾驶;6.要严格落实进站上车安检制度,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7.要按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㈡道路危货运输1.严禁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2.严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无证上岗;3.严禁挂靠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现象;4.严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6.严禁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7.严禁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㈢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交通、安监、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及违规规章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通行监管,严厉查处客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道路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技术要求》(gb18564.1)等标准查验把关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公路运输许可证;严格查处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在公路隧道内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第2页共4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并利用gps等安全技术,严格执行《道路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加强对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严禁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严禁超核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环保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敏感路段风险隐患排查,并提交公安等部门,以便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禁行路段,避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