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急件佛安监〔2011〕22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印发佛山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安监〔2011〕196号)的部署和安排,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根据实际,对《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人:何江涛,电话:8399762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标准化办法通知抄送: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4日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除外,下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含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考评标准由市审核公告)企业的评定,申报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国家、省已颁布实施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的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尚未颁布实施标准的行业或规模以下的工贸企业,可按照《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