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急件佛安监〔2011〕22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印发佛山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安监〔2011〕196号)的部署和安排,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根据实际,对《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人:何江涛,电话:83997625。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标准化办法通知抄送: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4日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除外,下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含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考评标准由市审核公告)企业的评定,申报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评定办法执行。第三条凡国家、省已颁布实施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的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尚未颁布实施标准的行业或规模以下的工贸企业,可按照《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市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评定结果总得分达850分以上、无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方为达标。第四条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和相关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和领域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工贸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评审工作。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申报企业《评估报告》。第六条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作为全市工贸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评审组织单位,承担工贸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评审组织工作。第七条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评审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第八条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的评估、申请:(一)企业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工作。评估小组应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估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依据相关行业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考评,并编制并完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二)无自主评估能力的企业可委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帮扶工作,评估小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委托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考评员组成,其中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考评员不少于3名。考评小组应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依据相关行业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考评,编制并完成《评估报告》。第九条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一)企业经评估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行业达标标准要求的,将《评估报告》连同《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