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总则1
1为规范攀枝花市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2本要点主要适用于攀枝花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文件的节能审查
凡不满足本要点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投标作为废标,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作为不合格产品
3为方便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使用,本要点在施工图阶段将强制性条文也逐条列入
在各设计阶段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并应符合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标准和规范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下述标准和规范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有新标准和规范修订时,应以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节能(包括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节能、电气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依据
8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海拔在1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