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依据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实施的中央财政补贴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以及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由具备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对象
(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级群落;3、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4、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5、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6、国境线、国界江(河)以内第一层山脊或平坦地区至少5公里内及国防与军事禁区;7、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8、高原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周围平地500米以内地段
(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3、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地区(黄河、长江、三北区出现崩山、深度沟蚀,沟壑密度﹥3㎞/㎞2,沟蚀面积﹥21%);4、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