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办事指南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办事指南一、行政许可内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XX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0〕474号)(四)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18号,秘密)(五)XX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三、行政许可条件(一)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1、新建民用建筑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以下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类区域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5级防空地下室;二类区域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类区域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第1页共5页(2)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护等级按(1)条执行
(3)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4)新建民用建筑一、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一类区域: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高XX县区、经开区、北部XX县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
XX县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XX县区:李家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