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Thecodeofinvestigationfortheelectricpowerproductionaccident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2-22批准1995-04-01实施1总则1
1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制订本规程
2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3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三不放过”)
4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
有关部门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各自做好相应的工作
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并有权利、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5发供电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凡涉及电力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集中检修等有关企业和个人,均应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追查其事故责任
6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1电力生产事故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