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安〔2005〕480号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基建单位,研究院、咨询院、管道公司、设备厂,总部各部门: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切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集团公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组织制订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现予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发供电单位各级领导人安全生产职责》(省局鲁电安[1996]338号)同时作废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之集团公司安监部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主题词:安全生产职责通知抄送: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2005年10月11日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厂)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三章车间、班组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四章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总则1
1为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制定本规范
2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各单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3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