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项目支持主要内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指南详见附1
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转型升级
纳入智能制造专项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的资金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1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
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2(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