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心《县级疾控中心规范化社区责任指导团队创建标准》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放OA上,各科室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中心办公室陈高尚处
浙江省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意见(讨论稿)1总则1
1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WHO《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与控制指南》
3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在本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4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