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建设“全国旅游名县”的发展战略,进一步配套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促进县城文明创建和“楚天杯”创建工作,迎接县城东迁周年庆典和改革开放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部分路段和建筑物实施亮化工程建设
为保证亮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亮化工程建设任务和要求本次亮化工程建设为县城亮化的一期试点工程,包括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建设局、建行等33栋建筑亮化以及长宁大道(电力公司至公安局)、屈原路“一纵一横”街景亮化
房屋建筑按照区位重要程度、建筑体量和建筑风格以及亮化效果,结合财力状况,分类实施
一期实施亮化工程的建筑单体共33栋,其中一类重要标志性建筑1栋,为县政府办公大楼
二类重要建筑共21栋,分别是县交通局、建设局、阳光国贸、欧意大酒店、人保(发行)、工行、建行、电信局、财政局、烟草局、农行、地税局(秭归大酒店)、自来水公司、人行、工商局、开发区(检察院、行政服务中心)、电力公司、公安局、法院、医疗中心、长林宾馆等办公大楼
三类一般建筑共11栋,分别是县影剧院、审计局(水务局)、广电局、信用联社(信合宾馆)、工人文化宫、二医院、财保、邮政局、林业局、盐业局、农机等办公大楼
亮化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分类指导实施的原则,具体要求为:(一)严格执行规划
亮化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县城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亮化工程规划方案实施,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确保建成实景效果与规划设计效果一致,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偷工减料
方案确需变更的,需报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须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确保工程质量
亮化工程所采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技术标准由县政府采购中心XX县区建设局、县质监局统一制订,确保亮化工程选材的品质和使用寿命,线路板、第1页共4页芯片等重要部件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