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吉发〔2014〕12号)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的意见》《区全面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现状,现全面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农村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统一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公平、公开、透明操作,落实“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的保障方式,全面将农村低保中的分档式救助平稳转变为补差式救助;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乡低保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深刻把握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妥善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二)公开透明,突出重点
抓住低保审批管理中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突出抓好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家庭户籍认定、信息核对等重点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农村低保补差救助公平合理、公开公正
(三)规范运行,公正实施
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工作规程(暂行)》等政策法规,严格落实“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要求,落实政策不走样、不跑偏、不搞变通,确保公平公正、应保尽保
三、实施步骤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9末,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1
根据测算评估办法精准核算
各村按照《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精准核算农村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
精心组织政策培训
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第1页共4页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乡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业务骨干和村两委成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收入财产核算、收入豁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