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实施方案XX县区质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省经贸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25号)及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博府传〔2009〕1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使用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1-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食品行业内可能存在的13种问题》(见附件1),结合我局以往监督监测和检查情况,确定我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硼砂,在腌制品(酱腌菜、咸蛋)中使用工业用盐,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第1页共5页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针对性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