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1、贫困人口退出
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
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
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
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第1页共5页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
二、工作进度安排我镇将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