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台办赴台申请书赴台考察交流办理手续指南赴台考察交流,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贸考察等活动
赴台考察交流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立项和成行手续由市县台办受理,报省台办、国台办审批;政审手续报组织部门办理;入台许可证由台湾邀请方办理;出境手续由公安部门审批办理流程如下:1
申报赴台交流计划
有关单位向市台办书面申报,说明考察交流目的、任务时间、人员组成及带团负责人等
联系确定台方接待单位,接待单位向团组发出正式邀请函,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立项市台办向省台办申请考察交流项目立项
一般为10个工作日,需要报送以下材料:(1)立项请示(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目的、人数、在台时间、费用等);(2)台方邀请函;(3)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4)赴台日程安排表;(5)赴台人员名单;(6)因公赴台人员呈报表赴台考察交流项目一般应提前3个月申请立项
应邀单位(或个人)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回复台方的邀请,并按规定办理入台许可证,未经立项批准,擅自办理入台许可证,一律不予批准
办理入台许可证一般为15个工作日,拟赴台考察交流的人员需向市台办交流科报送以下材料:(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手写,一式第1页共3页两份;(2)本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两面;(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如赴台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还应提供专业造诣方面的证明及论文等;(5)任现职的证明2份,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办理政审手续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政审手续,科级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县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厅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审批
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县级以上干部将下列材料送市台办交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