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6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
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切实做好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1、排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中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
2、排查重点:Ⅰ至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
二、排查的依据和要求1、排查的法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2、排查内容和要求:一是,排查城市桥梁实体的安全隐患
要全面检查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等桥梁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要检查桥梁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
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BCI)为D级和E级的城市桥梁,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特殊检测,对其可靠性作出评估
对桥梁的检测特别是进行荷载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承担,并制订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荷载试验事故
二是,排查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隐患
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