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科是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井上下测量、储量、三量管理等工作,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按时、按规定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矿井范围内地测资料的研究、分析、搜集和整理,积极引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并加以发展、创新,提高矿井地测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影响矿井生产和建设中的各种地测问题
第2条研究、分析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和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进行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矿井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和报告
第3条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矿区供水、专门防治水工程、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探水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为矿井生产和建设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专门报告
第4条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并做好保护工作,测绘各类图纸,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沉陷工作的观测、分析、研究、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类保护煤柱和“三下”压煤开采的设计、实施
第5条查清矿井资源情况,调查、研究矿井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定期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提高储量级别,寻找煤炭资源,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资源的意见
定期进行矿井“三量”的统计和分析,正确反映矿井采掘现状,为矿井生产和建设提供依据
第6条积极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防治水副总搞好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第7条负责矿区相邻煤矿的调查工作,掌握其开采动态,及时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因素,并提出处理防范措施
第8条负责各类地测资料的管理、上报和存挡工作
第9条负责各类地测仪器、工具的购买、管理、定期检测、校正和维修工作
第10条负责组织地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