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苏教督〔2009〕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09〕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督导评价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装备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和建设尚不规范等问题,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迈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各地要根据《督导评价标准》全面创建,先行试点,积极推进
省级督导评价从2010年开始,对在省级督导评价中取得优秀等级的将予以表彰
有关督导评价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督导评价内容评价要点分值得分及说明备注Ⅰ
组织领导(15分)(1)学校有一名校领导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学校有教育技术装备项目计划和总结
6(2)各类专用教室及图书馆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9育技术装备标准》中有关要求设岗,专、兼职人员数量达标、学历达标,人员稳定,培训、职称、劳保待遇落实
馆室建设及使用1
实验室等专用教室(35分)(3)学校实验室等专用教室硬件建设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有关要求,面积达标,内部设施齐全完好,有防火、防潮、防腐、6防尘、防盗等措施,仪器完好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