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食品卫生制度为了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领导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的食品卫生工作
第一条建立以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管理机构,确保《食品卫生法》及学生营养餐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每学期至少两次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组织并参加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工作会议,并分别做好记录
第二条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每月学习至少一次
严格按照营养餐标准制定食谱,做到合理营养、安全卫生
第三条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体检,新职工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筛查
第四条进货要向供货单位索取证件
做好采购入库双检验及出入库登记
第五条根据要求和规定自觉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把好各加工环节的卫生质量关;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第七条对各项食品卫生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奖惩细则,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并有奖罚记录
会议记录表年月日时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二、食品卫生工作综合检查表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明确的卫生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培训班,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健康培训证不得过期)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本单位每天有专人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筛查(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第五条本单位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的食品卫生知识考核每学期至少一次
四、个人卫生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