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审查验收作业指导书1
目的建立本作业指导书,指导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审查和安装施工审查及验收的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设备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氮气和氩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参考文件《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易燃易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
职责和权限4
1参与工程项目的有关设计审查、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氧气管道酸洗、安装、吹扫审查及验收工作
3参与施工方案审查及动火许可票审查工作
4负责制订吹扫方案并组织吹扫工作
5参与审查氧气管道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和新工程能源介质供用凭证工作
1参加设计审查专题会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结合本公司管理制度和生产情况及工艺操作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2审查依据GB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相关条款如下:4
3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
4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
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
3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4
3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氧气管道口径大于和等于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应设置独立阀门室(氧气厂、站的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手动阀门的阀杆应伸出防护墙外操作
——氧气管道口径小于150mm的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