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安全管理一、安全组织上海解放前,各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未设机构,也没有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只在企业内部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兼管安全工作
上海特别市政府于民国16年(1927年)起设立公用局,对各电力公司(外商除外)的安全供电情况进行督管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规模处于各电力公司之首,组织机构虽较完备,也只是在江边电站与馈电处设立由有关业务负责人兼职的安全委员会,定期讨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1949年,在增加消防教育后,改为安全消防委员会,每月活动1次
解放初期,各电力公司属上海市公用局电力处领导,安全管理形式照旧
1950年底,上海电力公司在江边电站与馈电处设立军事管制专员办公室,下设事故检查组
不久,充实人员,改为技术保安科,成为上海电力工业第一个安全管理的专职工作机构
1952年6月,上海电力公司机构调整,设置生产技术处,下设技术保安科
上海电业管理局成立后,技术保安科改为技术安全监察科
1956年8月,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成立技术监察处,配备运行监察、技术保安与锅炉监察工程师,分管设备安全、人身安全、锅炉监察工作,业务上受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部门领导
此时,各基层企业也相应建立技术安全监察科或在生产技术科内配备安全监察专职人员,车间、班组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形成“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组织,相沿至今
1958年4月,技术监察处与生产技术处合并为总工程师室,后改为生产调度处,下设技术安全组
1961年,成立技术安全处
1962年4月,华东电业管理局成立,直接管理上海电力各企业,技术安全处不变
“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全管理机构不复存在,只是在生产组中保留个别安全监察人员维持工作,基层企业的三级安全网也处于类似状况
1972年,安全监察人员得到补充
1978年,生产组改为生产技术处,下设技术安全小组
各基层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也相应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