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迁坟指导方案为切实在林地、耕地、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地范围内开展好平(迁)坟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努力创造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平(迁)坟工作
要将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坟墓全部迁至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毁,恢复地形地貌,杜绝乱埋滥葬和平而复起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开展平(迁)坟工作的通告,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平(迁)坟工作
要结合农村公益性安葬园建设,将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坟墓全部迁至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毁
一旦发现乱埋滥葬、平而复起的,将按无主坟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东部山区平(迁)坟工作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部平原区平(迁)坟工作可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在东部山区建立农村公益性安葬园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0〕26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园的建设步伐,解决好平(迁)坟区域的骨灰安葬问题
同时,要积极鼓励、倡导骨灰入土植树和撒向山川、河、海等多样化的处理方式
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6日—20日)
各第1页共2页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
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利用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宣传做好平(迁)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村民迁坟的自觉性
市电视台将播放平坟公告,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
组织群众自行平迁坟阶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