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XX年版)第一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目的和原则(一)评审目的促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地区(以下简称“申报地区”)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审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客观、科学、有效
评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提升申报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分级负责,省级评审为全面评审,国家级评审对部分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二、评审对象(一)省级评审对象为各省(区、市)辖区内的申报地区,具体包括:1
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40名城乡居民
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国家级评审对象为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合格第1页共17页后推荐的申报地区,具体包括:1
县级中医医院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20名城乡居民
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评审方法(一)书面审查
包括审核申报材料、统计信息资料,查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等
(二)现场检查
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访谈、考核、专家讨论等
四、评审程序(一)省级评审1、形式审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开展省级评审
审查主要内容为:(1)申报地区申报材料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