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和一般安全规定及作业常识安全责任制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本规程)。2、各级干部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3、煤矿企业的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4、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加强事故管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追查记录及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6、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①、积极贯彻本规程,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者;③、抢救事故有功者;④、对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或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并有卓越成效者;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①、不认真贯彻本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安全基础知识而造成事故者;②、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者;③、不及时解决安全和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者;④、由于设备长期失修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致使发生事故者。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②、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者;③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者;④、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或对肇事者进行姑息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⑤、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报复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全厂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种有关的操作(作业)规程、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熟悉本岗位(工种)的设备、仪器和主要工具的基本概念、原理、性能、结构特点和运行(使用)要求,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设备,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2、全厂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都有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操作)的义务和拒绝他人违章指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权力,都应认真担负起检查、处理、汇报所管辖范围内一切事故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3、为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种类问题和隐患,厂每天召开班前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计划会。车间、分厂每周组织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专题会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4、为了及时检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车间每周、班组每班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窑街煤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确因各方面条件限制不能整改的,车间要制定出临时运行方案或防范措施,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凡专项工程、大件搬运、较大工作(检修)项目、危险场所作业以及“三供”运行方式作较大调整时,作业(操作)单位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作业(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6、实行生产运行岗位“运行和事故汇报”制度,正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