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办学行为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动员全县所有学校对照《规范》,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三、工作目标1、规范学生作息时间
各校要按照要求,抓紧调整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
高中不早于6: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按规定执行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
2、规范课程设置
要全面贯彻国家的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课程开设要求,把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作为学校办学的最基本要求;重点加强技术类、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开设和实践类课程教学
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经典文化教育、环境等教育,促进学生素质与学校特色的健康发展3、规范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
提倡第1页共4页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4、规范考试评价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统一组织,学校不组织、不参加任何统考、联考竞赛活动
逐步建立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