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意见为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XX省教育厅、XX省综治办、XX省公安厅《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通知》(冀教政体[20*]4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创建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解决校园安全文明创建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有效常规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素质、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范围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独立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
三、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争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为创建工作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制度建设完整规范第1页共6页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XX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