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做好设计许可审批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工作
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1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的管理
2评审机构负责对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3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局分管领导负责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条件5
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三)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六)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能够保证设计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2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3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相关的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1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6
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6
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6
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