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村居社会组织在完善村居服务体系、维护村居稳定、发展村居自治、构建和谐村居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为出发点,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科学发展,适当调整登记和管理政策,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生活服务、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村居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年9月底前,全区完成村居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村居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率达到100%
到年底,全区基本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村居社会组织框架体系,村居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成为全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具体要求(一)制定发展规划
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村居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
积极探索村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定位,研究制定村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办法
(二)登记备案
加强对村居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年9月底前,村居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率全部达到100%
登记备案的范围与对象
活动区域在村居范围内的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联谊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医疗诊所、武术、艺术、美术、书画馆、文艺演出组织、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第1页共3页业单位,可以申请注册登记或备案
登记备案程序
村居社会组织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