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办法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二Ο一一年一月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洗市场行为,提高工业设备(锅炉设备清洗另行规定)的清洗质量,保障工业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业设备清洗单位(以下简称清洗单位)资质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设备主要是指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成套装置及辅助设备、塔器、容器、储罐、管道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清洗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检修、维护所涉及的工业设备、管道系统的清洗,包括物理清洗、化学清洗和微生物清洗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设备清洗业务的单位。第五条清洗单位资质评定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指导下,由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水协)组织实施。第二章资质级别和清洗范围第六条清洗单位的资质划分为A、B、C、D级四个级别,各个级别允许清洗工业设备的范围如下表:清洗单位资质评定级别划分清洗级别允许清洗范围A工业设备不限。B单套60万吨/年(含)以下乙烯装置、高压氧气系统、高压氮气系统、500万吨/年(含)以下成套炼油装置、特殊材质设备,以及C、D级别的清洗业务。C2.5MPa(含)以下工业设备(除乙烯装置、高压氧气系统、高压氮气系统)、200万吨/年(含)以下成套炼油装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以及D级别的清洗业务。D1.0MPa(含)以下单台设备、15米(含)以下浮阀塔、蒸馏塔、500M3(含)以下储罐、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反应釜。第三章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清洗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附录A)(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人独立经济实体,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三)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持证人员;(四)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库房;(五)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六)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第四章资质评定程序第八条清洗单位填写《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申请书》(附录B)并附相关资料报送水协,提出书面申请。第九条水协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和资料情况进行审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派评审组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审查(评审要点见附录C),审查结束后出具评定报告(见附录D)。第十条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由水协对评审报告核准后颁发相应级别工业设备清洗单位的《资质评定证书》(详见附录E)(证书编号办法见附录F)。第十一条对评定不符合申请级别的单位,可以根据评审结论和申请单位的意见,办理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缴纳资质评定费用。第五章资质评定证书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资质评定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水协提出换证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提出换证申请的,《资质评定证书》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第十四条持证单位更换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时,应及时向水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第十五条持有《资质评定证书》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146-2010《工业设备清洗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3778-2005《冷却水系统化学清洗、预膜处理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清洗质量。水协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的清洗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第十六条对发生清洗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清洗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清洗资质。第十七条不容许转借或转让资质证书、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清洗资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协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七章附录附录A工业设备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附录B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申请书;附录C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审查要点;附录D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评定报告;附录E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证书》;附录F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资质评定证书编号办法。附录A:工业设备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单位资格(一)从事工业设备清洗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人独立经济实体;(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