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调委会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创新的理念,切实加强专业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覆盖主要行业(领域)、适应突出矛盾调处基本需要、功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真正便民利民的专业调委会建设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组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建专业调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政府主导
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三)便民利民
坚持以人为本,专业调委会建设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从便民角度出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
(四)循序渐进
不断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解决需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专业调委会建设
(五)开拓创新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突出特色,注重氛第1页共17页围,确保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组织建设专业调委会应当本着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
凡是某一类纠纷在当地发生的数量较多或矛盾比较突出的,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调委会
当前要积极做好工会、人社、教育、工商、民政等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并推进人民调解进驻公安分局、检察院,建立公调、检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