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贩卖古生物化石为主线,不断强化化石保护区和化石产地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化石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在化石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遏制盗掘和非法贩卖化石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整治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我县古生物化石保护区涉及24个乡镇,划分两个区域,分别是金岭寺——羊山古生物化石区,波罗赤——胜利化石区,其中重点整治乡镇为东大道乡、胜利乡、木头城子镇、杨树湾乡和乌兰河硕乡
四、整治内容(一)打击非法贩卖
公安部门要积极摸排涉及化石的犯罪线索,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掌握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侦破
(二)遏制滥采盗挖
对化石产地,特别是化石保护区,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对盗掘化石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群众联防看护
二是加强专业看护队伍建设,落实奖惩责任制
三是多方筹集资金,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保护能力和效率
(三)广泛开展宣传
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内容要包括《XX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化石保护的立法解释、化石的科学知识和保护化石的重大意义等
同时,通过有效途径,将近年来打击盗掘、非法贩卖和走私化石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分发至化石产地的人民群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化石的自觉保护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从2009年第1页共3页初开始,公安、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化石保护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方案等
二是化石产地要配齐看护人员,落实看护人员责任制,建立定期检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