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行业环境整治指导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切实解决水晶加工行业引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以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关停搬迁、污染整治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堵疏结合、集聚发展;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进行整治,淘汰低劣工艺和技术,统一准入门槛,整洁厂容厂貌,规范企业管理,确保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水晶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重点1
全市范围内无照无牌经营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2
全市范围内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含加工户);3
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内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
四、整治时间2011年1月~2012年3月
五、整治工作内容1
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依法予第1页共5页以取缔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淘汰采用沥青、松香油作为固定剂等落后生产工艺,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及居民区内的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关停或搬迁后,必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在镇设立水晶集聚点,统一建设水晶加工厂房和环保集中处理设施,建成验收后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租赁给水晶加工企业(含加工户)
集聚点不能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和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