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展民族教育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政发〔20XX〕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民族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民族教育是我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奠基性工程
**作为中国最美的边境城市,发展我市民族教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新时期我市民族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发展民族教育,开创我市民族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进入全省民族教育的先进行列而奋斗
二、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地方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及人大、政协做出报告,接受监督
三、少数民族的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民族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划拨专项经费,保证人员编制
少数民族聚集的县(市)区要单设民族幼儿园,民族乡(镇)至少设1所民族中心幼儿园,其他地区要在普通幼儿园中设立民族幼儿班
四、要按“两类新三片”普九规划全面推进民族学校工作
要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100%,初中生巩固率达到97%以上,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对各级政府“普九”工作的考核,采用民族学校不达标“一票否决”的办法
五、使用少数民族语、汉语、外语(以下简称“三语”)三种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小学实行七年制,把延长一年的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第一学年主要学习本民族语言
六、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学校任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评聘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时,要向民族学校倾斜;第1页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