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展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为了做好*县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5号)、《*市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金市高招委〔20*〕1号)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二、中小学招生计划(一)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90人,均应全部依法入学,另有外地民工子女约1000人,共计划招生97个班级。(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750人,计划招生75个班,全部依法升入初中学习。(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846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774人),计划招生76个班,其中:普高36个班,180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40个班,1800人;使高中段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6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5%以上,普高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一)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第1页共7页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二)*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三)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五)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六)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1、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1)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4)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第2页共7页者(姓名)有效。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①归侨华侨子女;②少数民族考生;③港、澳、台籍考生;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3)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196号)和《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