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大全]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县委县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水平,经县委研究,拟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教师)公开选聘县委、县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8名(7男1女)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选聘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相适应的用人标准;3、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1、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法律、行政管理、文秘、新闻类;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
三、选聘程序(一)发布公告(10月15日至10月19日)(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考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在编在岗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1页共13页2、报考人员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于2012年10月22日—10月28日到县XX县区人才市场(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实际不符合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3、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
低于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三)笔试1、报考人员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